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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实施方案(2021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江苏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1年版)》《江苏省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常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1年版)》等文件精神,结合天宁区实际,制定天宁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1年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规范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逐步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检测相关指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8%以上;
(2)孕产妇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
(3)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80%以上。
2、干预过程指标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5)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6)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3、实施效果指标
(7)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8)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9)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二、工作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服务,重点规范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服务流程,为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及时、安全、有效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天宁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二)孕产妇检测咨询服务
各医疗保健机构为所有孕产妇(特别是流动人口、贫困妇女等特殊群体)尽早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供后续咨询或转诊。对于感染风险较高的孕产妇,在孕晚期再次进行检测。
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尽快提供HIV抗体检测(两种不同厂家或不同原理的试剂)、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检测,并尽快出检测结果和提供相应咨询(其中艾滋病30分钟内出检测结果)。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国家工作规范》。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定点医疗机构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加强避孕指导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监测感染症状和体征,按时进行相关检测。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
(四)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转诊及干预服务
1、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转诊服务
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常规产检时发现孕产妇确诊为艾滋病、梅毒以及处于活动期或传染性强的乙肝(HBeAg阳性或HBV-DNA>2×105IU/ml及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后,应立即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并与接诊医院做好信息对接和保密工作。
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治疗、助产服务及所生儿童的治疗与早期诊断采集血样。在孕产妇用药前、用药期间进行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持续给予用药咨询指导,提高孕产妇用药依从性。
及时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在出生后6小时内及时提供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给予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开展暴露儿童感染状况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国家工作规范》。
3、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治疗、助产服务及所生儿童的预防性治疗,保证苄星青霉素、头孢曲松、红霉素等药物的充足。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梅毒感染孕产妇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尽早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结束后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同时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对明确诊断的先天梅毒患儿要规范转诊至先天梅毒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定期随访和检测,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及时转诊。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国家工作规范》。
4、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服务
各医疗保健机构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给予转诊服务。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HBeAg阳性或HBV-DNA>2×105IU/ml及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的孕产妇由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提供治疗、助产服务。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12小时内(最好是6小时内,越早越好)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的检测(建议在8月龄儿童体检时进行),以明确母婴传播干预效果。检测报告装订至儿童保健手册相关页,并在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中录入检测结果。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国家工作规范》。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天宁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辖区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促进社区参与,明确分工职责,保证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落实。
(二)区妇幼保健机构
天宁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辖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联合辖区内医疗机构成立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承担辖区项目健康教育、质量控制、监督评估;建立辖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服务流程(附件2);负责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工作,协调临产时或产后发现的艾滋病抗体初筛阳性孕产妇抗病毒药物治疗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早期诊断检测工作,监督协调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随访工作;负责本辖区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工作;根据辖区内各助产机构的分娩量、具体使用情况等信息,科学、有序申请乙肝免疫球蛋白,做好助产机构乙肝免疫球蛋白储存、使用的管理工作和信息统计工作;适时与辖区疾病控制机构互换数据信息。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天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工作及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适时与天宁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互换比对数据信息。按照职责开展与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做好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运输、储存、发放、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疗和转介服务。
(四)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为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提供规范治疗、临床随访、监测管理等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明确负责部门和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参与并接受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按要求收集、报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经治医生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治疗情况实行登记,档案化管理,每月汇总报送至天宁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根据2021年“常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定点医院名单”,确定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治疗、助产及所生儿童治疗与早诊采血的定点机构;“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州市妇幼保健院”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助产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的定点机构;“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为HBeAg阳性或HBV DNA>2×105IU/ml及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的孕产妇治疗、助产的定点机构;“常州市儿童医院”为先天梅毒儿童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五)助产机构
各助产机构开设艾梅乙母婴阻断门诊,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根据筛查与确诊结果对有需要的感染孕产妇进行转诊。对急诊临产才寻求助产服务的感染产妇,无转诊条件的,就地立即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并报告天宁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要求收集、报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
(六)婚前及孕前保健机构
婚前及孕前保健机构为婚前及孕前保健夫妻双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相关咨询服务及检测服务,并及时告知检测结果。按要求填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并上报。
(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在孕早期或对孕妇进行初次产检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提供免费、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供后续咨询或转诊,做好转诊后的跟踪随访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天宁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指导下配合做好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对所有乙肝感染孕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告知按规定进行儿童乙肝疫苗接种并进行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儿童12月龄体检时交体检医生装订至儿童保健手册,及时录入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作机制。行政主管部门、各医疗保健机构高度重视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完善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和管理办公室建设(附件1)。建立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评估。加强区域间、机构间、机构内转诊和协作,重点加强流动感染孕产妇跨区域、跨机构之间的筛查、诊断、干预、随访等服务之间的有效衔接,确保每一个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不断档、不失访,及时获得规范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二)强化能力建设,完善检测网络。建立长效培训机制,依托市级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开展区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的逐级培训,定期组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暴露儿童的个案评审。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确保在医疗操作中遵循普遍性防护原则,执行有关消毒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服务网络,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规范实验室检测流程,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全部具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能力,助产机构要提高临产孕产妇检测,及时报告和反馈检测结果,提高服务可及性。鼓励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积极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促进健康行为。
(三)严格资金管理,保障物资供给。天宁区卫生健康局、财政部门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及时进行招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避免浪费或断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国家预防母婴传播项目经费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做好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同工作,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规范信息管理,强化指导评估。加强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审核、分析和质控工作,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通过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全程服务、适时监管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建立预防母婴传播信息互联互通及数据多方印证工作机制,妇幼保健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定期收集、整理、填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数据,加强预防母婴传播数据信息的管理与质量控制,通过开展数据现场核查、实时在线审核,以及不定期抽查等措施,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指导和评估体系。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制定本区预防母婴传播绩效考核评估方案和指标,天宁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各医疗机构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