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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丰富和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积极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关于“探索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和《常州市民政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天宁区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积极探索家院互融的养老服务模式,满足广大老年人特别是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在家养老也能享受到专业机构服务的迫切需求,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和其家庭成员的获得感。
二、试点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0月。
三、工作原则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是在老年人家庭中按照机构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设置,依托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队伍、专业的设备,以专业照护机构为支点、以社区为服务半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服务标准功能的床位。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设置必须按照知情自愿、规范统一、安全有效的原则,进行必要适老化改造,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失能评估、统一服务协议、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标准监管,确保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设置有依据、服务有标准、安全有保障,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纳入政府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四、服务对象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天宁区的自愿在家庭中设置养老照护床,并积极配合专业机构提供照护服务的年满60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或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其中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老年人家庭优先纳入。
五、服务组织
由常州市民政局牵头统一通过公开遴选的形式确定服务机构,负责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建设和运营。相关资质要求为:
1. 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符合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要求,成立以来无重大安全管理事故。
2. 有可以上门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照护计划制定者、护理员、社工师等,且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3. 在本市有养老服务场地,建有服务监管平台,应提供24小时的应急处置服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向常州市民政局提出试点申请,具备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能力的优先,长护险定点单位优先,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为三级及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常州市民政局审核后统一公布试点机构和企业名单(具体在常州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服务指南中公布)。
六、建设标准
1.适老化改造。符合建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条件的老人家庭,经老人及其家庭成员书面同意后,由服务机构对老人家庭生活设施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以满足老人居家养老的安全需求。
2.照护床位改造。以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为中心,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护理床、康复辅助器具等设施设备。
3.辅具租赁服务。对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减少老年人家庭照护开支,为家庭养老照护提供专业康复辅器具使用指导和服务。
4.信息化建设。根据家庭需求,在符合建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安装智慧床垫、智能药箱、活动智能监测及摔倒报警、一键呼叫器等智能化服务设备,接入服务组织的信息管理平台,并与天宁区养老服务平台进行连接,实现信息交互共享,接受天宁区民政局统一监管。
七、服务内容
设置居家养老照护床位的老年人由服务机构与老年人签订照护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频次及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服务协议提供各类服务。服务内容由基本养老服务套餐和自选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两部分构成,共分以下三个大类。
1. 机构式长期生活照料类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清洁、生活照料、心理慰藉、陪就医、代购物等服务,并依托第三方机构满足老人的就餐需求,护理人员每日上门时间不少于1小时,月累计时间不少于30小时。
2. 医疗康复类服务。充分利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医师、护师、康复师等专业力量,根据老人的不同状况,每周至少提供1次上门巡诊,测量血压、血糖、康复护理、医疗保健、上门洗浴、应急救助等医疗服务。
3. 长期照护类服务。对重度失能,生活必须依靠长期照护的老年人由专业照护师提供24小时或8小时上门专护,同时享受服务组织的平台信息类服务。
八、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试点服务机构名单自行选择适合的服务机构,并向机构提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申请,填写天宁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申请表。
2.服务机构接收老年人的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并对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根据老年人的失能等级状况,与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协商老人照护计划,明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并签订服务协议。家庭养老床位不收取床位费,照护价格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同等护理登记价格。服务组织按照日常服务老年人的流程,为签约老年人办理服务登记,建立服务档案。
3.服务机构对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床位改造和信息化智能化改造。
4.服务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派出相关工种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家庭照护服务。
5.服务机构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九、管理要求
1.风险预案。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必要时须有家庭照料者在场。
2.规范服务。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提供专业服务。服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为老人提供所需服务,特别是膳食供应、用药指导、康复理疗和应急救助,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值班。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掌握老人的日常活动及生命体征情况,接受老人的健康咨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必要时立即派人上门处置。
4.供需对接。服务机构所在的街镇应加强服务机构与辖区老年人的供需对接;区民政应组织第三方对服务机构的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对服务的老年人及其家属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
十、资金补助
为服务对象提供本方案试点服务包、服务菜单、服务内容,进行本方案试点建设并签订养老照护协议的服务组织,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1. 对于天宁区户籍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家庭,根据《常州市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实施意见》(常民养老〔2020〕13号)文件精神,享受适老化改造建设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居家智能化改造。
2. 为居住在天宁区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照护的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建设标准、提供服务内容,并经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考核,达到本方案规定的服务流程和管理要求的,可申请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介助(半护理)、介护(全护理)床位,分别按每人每月180元和240元的标准补贴。
3. 养老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列入养老机构登记评定指标体系,获得相应级别的养老机构必须开展相应数量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
十一、补助流程
服务机构向天宁区民政局上报《天宁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补助申请表》,提供服务对象申请表、服务对象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服务对象能力评估报告、服务对象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清单和收据、发票等材料。
服务机构同时在民政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提交老年人评估报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协议、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确认单等材料。
本方案若与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相悖之处,按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天宁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申请流程
2. 天宁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申请表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1:
天宁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申请和服务流程
1. 给老人提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组织的信息,供老人自行选择服务组织。
2. 申请对象或委托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填写《天宁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申请表》。
(备注:在填写申请表前,服务组织要提前要告知申请对象或委托人需要上门进行评估,可能要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安装信息化的设备;家庭养老床位是市场化的养老服务,政府会给予一定补助,但是要根据实际服务需要进行收费的,不是免费的。)。
3. 服务组织对申请对象或委托人递交的申请表和资料进行初审后(主要核实年龄、户籍和家庭地址,以及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准确,享受政策补助的老人是两类:失能、失智老人;不享受政策补助的是:其他),收下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申请表,将申请时间、申请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电子版上报至区民政。
4. 服务组织负责老年人能力评估,负责落实与申请对象和监护人的上门时间(上门评估申请对象和监护人都要在)。
5.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按照《常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对申请对象进行评估,确定失能等级,将《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申请对象,两份交给社区(一份留档,一份交给街道)。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的失能等级状况,与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协商老人照护计划(上门评估需社区社工陪同)。
6. 服务组织审核之后,将申请对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申请表、《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等资料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7.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组织在与申请对象和监护人明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后,签订服务协议。
8.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组织根据协议对老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信息化建设。
9.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提供家庭照护服务。
附件2: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居住类型
£空巢 £独居 £与子女同住
户籍地(居住地)
家庭类型
£特困£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其他
是否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是
£否
照护类型
£失能失智老人 £高龄老人(85周岁及以上) £其他
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与申请人
关系
其他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申 明
愿意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并充分了解居家养老存在风险,愿积极配合居家养老机构开展各项养老服务。
申请人签名:
区民政局
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