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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赋予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常天政发〔2020〕37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认定及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等首批四项社会救助领域审批权限下放改革工作(简称权限下放工作)。为确保权限下放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将部分社会救助审批权有序下放至镇(街道)。通过合理分离社会救助审核审批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压缩审批层级时限,优化简化工作程序,促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提升镇(街道)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切实增强全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权责统一,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2.效率优先原则。坚持将权限下放与优化基层服务水平、提升行政工作效能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促进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3.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转变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下放事项
序
号
事项名称
业务范围
权限
类型
所属
部门
赋权
方式
1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新增、调整、取消审批;
月度保障金发放。
行政
给付
区民政局
下放
2
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金给付
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新增、调整、取消审批;年度生活救助金发放。
3
城乡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城市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五保对象)新增、取消审批;供养证办理;救助供养资金发
放。
4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审批;救助资金发放。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区民政局工作职责
1.拟定全区社会救助领域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镇(街道)实施;
2.编制全区社会救助资金需求预算,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并按时发放;
3.组织开展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报道、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工作;
4.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对象经济核对工作;
5.出台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定期督查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审核审批行为;
6.负责区级社会救助政务公开及社会救助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上报;
7.做好社会救助政策的解答及信访件的处置督办工作;
8.按照上级民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2)镇(街道)工作职责
1.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信息核对、调查核实、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公示公开、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完成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数据的录入、更新、汇总与维护,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2.负责辖区社会救助对象档案的电子扫描、报送备案;
3.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答,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及信访的查实、回复等工作;
4.指导村(社区)协助开展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5.按照区级民政部门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3)村(社区)工作职责
1.协助镇(街道)做好申请受理,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
2.协助、会同镇(街道)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走访、邻里访问等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3.做好困难群众、急难需求的主动发现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4.协助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对发现的社会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镇(街道);
5.协助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公示;
6.协助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信访相关工作。
(三)明确具体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区民政部门会同区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组织开展对镇(街道)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集中培训,明确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与步骤等。
2.审批权限移交阶段(2021年7月1日起)。区民政局完成全区各镇(街道)“常州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平台”审核、审批授权工作,移交审批权限。从7月1日起,社会救助审批由镇(街道)负责。
3.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30日前)。镇(街道)对权限权下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方位评估,及时梳理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及救助对象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送区民政局。
(四)明确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权限下放工作事关“放管服”改革进程,是推动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是法制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各镇(街道)道要充分认识权限下放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把此项做细、做实、做好。
2.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此次权限下放工作涉及广泛,过程复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配足、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放管服”改革和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压实责任,严明纪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工作职责,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同时要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对借机扰乱社会救助管理秩序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