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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综合管理局,镇、各街道行政审批局,各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安排及有关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到疫情已经发生在“家门口”,形势刻不容缓。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形势考虑得更严峻一些,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压紧压实民政服务机构和场所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方位落实好行业主管、属地、社区、个人的防控责任,坚决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加强机构防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根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要求的不同,分类落实防控措施。从严从紧管控。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儿童“关爱之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等服务场所暂停聚集性服务活动,暂停堂食集中就餐;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要注意控制服务现场人员数量,严防聚集产生的疫情传播风险。居家上门服务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刚性需求为主,上门服务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每日体温监测。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做好相关区域通风换气、清洁消毒,严格遵守遗体处置规范要求。坚持“人物同防”。要坚持人物同防、人物同查,全力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做好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进出入管理、日常健康监测等措施;加强物品采购、运输、使用管理,做到全链条留痕可溯,尤其要做好冷链食品、快递、邮件等物品的检测和消杀,切实阻断外部输入途径。坚持“人人同防”。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坚持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一视同仁、统一管理,不分用工性质,采取同等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杜绝管理盲区与死角,切实做到同岗同责。坚持“内外同防”。坚持机构对内管理和对外服务统筹管理,工作人员机构内和机构外的行为统筹管理,严防内外有别,引发风险。实行封闭管理的机构,原则上不对公众开放。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减少聚餐、集会等非必要的人员集聚。对进出通勤等有易感接触风险的重点人群,要每日定期申报行程轨迹及健康状况,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必要时,各地可根据疫情风险等级、机构类别、自身条件等情况,采取一线服务人员在院居住、轮换服务等措施。
三、加强预案准备。开发区、镇、各街道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并提升协同执行能力。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要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人员隔离处置,配合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和消毒措施。一旦出现集聚性疫情,要提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将该民政服务机构按照集中隔离点标准进行管理,防止疫情扩散。指导不同民政服务机构做好口罩、洗手液、防护服、消毒剂等防疫物资以及相关护理用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结合实际设置符合标准的密切接触者隔离和疏散安置场所。要动员社区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等参与社区防控。在推进重点工作和各项民生实事中,要做细工作预案,加强防护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兜底保障。要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摸底排查,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五、加强应急值守。开发区、镇、各街道要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应立即向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区民政局报告,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要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地方党委政府部署,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落实工作场所防控措施,严格控制会议、论坛、讲座等聚集性活动,加强个人防护。各板块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要开展社会服务机构经常性、全覆盖督查,及时查找防控工作不足。区民政局业务科室要随机开展“四不两直”专项督查,对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落实整改。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