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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蔷薇园(南区)景观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城管〔2021〕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构建优美人居环境,原则同意实施蔷薇园(南区)景观提升工程项目。
二、项目位于天宁区茶山街道,东至采菱河,南至勤丰工业园,西至天鹅湖花园别墅区,北至中吴大道。项目用地面积69226平方米,涉及的工程均在原有用地范围内实施,不改变规划用途,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主要对蔷薇园南区进行景观提升,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土方21182.8立方米,地形整理54260.0平方米,绿化提升7537.1平方米,树池170个,绿化浇灌系统38000平方米,道路及场地铺装11330平方米,外立面出新1233平方米,景观桥梁400平方米,阶梯441.5米,观景平台598.5平方米,水环境治理14050.3平方米,中心水景提升1183.6平方米,驳岸改造2048米,河岸提升392米,污水管线改造380米,景观小品7项,标识系统1项以及景观照明4项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123.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68.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2.09万元,基本预备费193.02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批复项目相关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八、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112-320402-04-01-129130)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