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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高新(常州)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报批常焦路南侧、中心河路西侧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州城开总发〔202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常焦路南侧、中心河路西侧地块配套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常焦路南侧、中心河路西侧,总用地面积16680平方米。主要建设两条道路,其中新增道路五北起常焦路,南至工业大道,长495米,一般红线宽度18米,道路面积8727平方米,规划为城市支路;新增道路六西起朝阳路,东至新增道路五,长460米,一般红线宽度18米,道路面积7953平方米,规划为城市支路,配套实施管道、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319.45万元,其中工程费3186.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63.31万元,预备费369.86万元。给水、信息、燃气管线等投资366.85万元资金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其余4952.6万元资金由中交高新(常州)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12-320402-04-01-561673)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