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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高新(常州)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报批舜中路(朝阳路-舜河西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州城开总发〔202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舜中路(朝阳路-舜河西路)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西起朝阳路,东至舜河西路,总用地面积为37808.5平方米。主要建设舜中路(朝阳路-舜河西路)长1475米,一般红线宽度24米,道路面积37808.5平方米,规划为城市次干道;建设桥梁2座,总面积1360.4平方米,其中桥一位于中心河上,跨径20米,长25米,宽33.5米,桥梁面积837.5平方米,桥二位于规划陈巷河上,跨径16米,长21米,宽24.9米,桥梁面积522.9平方米,配套实施管道、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2293.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60.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73.56万元,预备费859.83万元。给水、信息、燃气管线等投资609.29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其余11684.46万元费用由中交高新(常州)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12-320402-04-01-254990)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