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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高新(常州)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舜平路(朝阳路-舜河西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州城开总发〔202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舜平路(朝阳路-舜河西路)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西起朝阳路,东至舜河西路,总用地面积25950平方米。主要建设舜平路(朝阳路-舜河西路)长1595米,一般红线宽度16米,道路面积25950平方米,规划为城市支路;跨焦溪中心河桥跨径20米,长25米,宽19.9米,桥梁面积497.5平方米,配套实施管道、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64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22.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715.23万元,预备费612.34万元。给水、燃气、信息管线等投资655.6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其余7994.1万元资金由中交高新(常州)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12-320402-04-01-212736)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