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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青龙街道办事处关于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青街〔2021〕6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建设,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改造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紫荆公园内,东至紫林路、南至紫林路、西至龙锦路、北至竹林北路。主要对公园内原管理用房进行装修改造,改造建筑面积共3404平方米,改造工程包括拆除、装修、暖通、消防、电气等,打造以党风廉政为展示主题的教育基地。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规划用途。
三、项目总投资485.86万元,其中工程费394.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7.86万元,预备费23.14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项目建设期限为2022年1月—2022年7月。
四、批复项目相关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的招投标和重要材料、设备设施购置采购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按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不得突破投资规模,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政府项目投资效益。
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112-320402-04-05-826092)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