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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天宁区交通畅行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1〕10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天宁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天宁区交通畅行提升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规划用途。主要建设12套高清电子警察、6套测速电子警察、2套不礼让斑马线抓拍设备、31套违停抓拍设备、4套炸街车抓拍设备、9套交通信号控制设备、2套高空监控、2处爆闪灯、3处凹凸镜设备、28处重点路口信号灯;完善28个点位道路标志标线、13个点位9850米护栏;配套数据中心硬件设备,包括千兆光口交换机及光模块2台、图片云存储节点1台、视频云存储节点2台、通讯光纤60条。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093.05万元,其中工程费1780.95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121.82万元,预备费190.28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12-320402-04-01-246904)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