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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龙湖郦城原配套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1〕10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龙湖郦城周边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原则同意实施龙湖郦城原配套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拟建汇川路北起北塘河路,南至新一路;拟建绿化位于汇川路南侧、新一路西侧。项目用地面积9021.4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4801.4平方米,绿化面积4220平方米。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道路附属市政工程(地下管线、路灯、绿化等)、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等)以及绿化工程。
1. 道路工程:道路总长296米,规划为城市支路,一般路段红线宽度为16米。
2. 附属市政工程:
(1)给水管:管径DN300,管长295米;
(2)雨水管:管径d600,管长250米;
(3)污水管:管径DN400,管长240米;
(4)供电管:管径6φ200,管长350米;
(5)通信管:管径6φ110,管长345米;
(6)道路照明:按30米设置1盏路灯,两侧道路路灯共计20盏;
(7)行道树:株距按6米设置,两侧道路行道树共计100株;
3. 道路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按道路长度296米考虑。
4. 绿化工程:新增绿化面积422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934.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14.64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35.22万元,预备费84.98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常州弘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弘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12-320402-04-01-687362)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