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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关河中路(晋陵中路—新丰桥)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1〕9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道路交通品质,原则同意实施关河中路(晋陵中路—新丰桥)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位于天宁区天宁街道,西起晋陵中路,东至新丰桥,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不改变原用地性质,不涉及新增用地。主要对关河中路(晋陵中路—新丰桥),改造道路长1100米,一般路段红线宽度30米,面积34717平方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车行道局部病害修补、面层出新,人行道修补,侧平石更换,管线改造配套实施附属工程(包括道路照明、交通设施、智能交通等)。
三、该项目匡算工程总投资3054.75万元,其中工程费2519.73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308.74万元,预备费226.28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
四、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12-320402-04-01-239384)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