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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天宁区红梅街道2022年“小散乱”排水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红办〔2021〕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进管网高质量建设,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天宁区红梅街道2022年“小散乱”排水整治工程。
二、项目位于红梅街道,对晋陵路以南,青龙西路以北,沪宁城际铁路以东,龙城大道高架以西范围内污水管道进行整治,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敷设管径DN150-DN400污水管道4414米、设置检查井256座等。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规划用途。
三、该项目总投资1022.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94.4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35.36万元,预备费92.98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12-320402-04-01-455583)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