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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东南道路五十七西侧、二十一米河北侧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1〕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东南道路五十七西侧、二十一米河北侧地块配套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勤丰路南侧、二十一米河北侧,总用地面积为5791平方米。主要建设东南道路五十七(勤丰路~二十一米河)长120米,道路红线宽度9米,道路用地面积1080平方米,规划为城市支路;建设地块配套绿地4711平方米;建设地埋式泵站1座;配套实施附属工程(含管线、道路照明、智能交通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455.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96.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5.39万元,预备费223.24万元。给水、信息管道费用14.76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其余2440.85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12-320402-04-01-137189)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