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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龙城大道西侧、横塘浜南侧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1〕9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龙城大道西侧、横塘浜南侧地块配套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龙城大道以西,横塘浜以南,总用地面积为12006平方米。主要建设董家路西起庙湾村路,东至龙城大道,道路全长370米,一般路段红线宽度12米,规划为城市支路;建设1座单跨30米桥梁及1座截流井,桥梁为董家路跨越现状横塘浜处,长36米,宽13米,面积468平方米;建设南北两侧配套绿地共8429平方米,其中北侧绿地位于董家路以北、横塘浜以南,面积5377平方米,东侧绿地位于龙城大道以西、竹林北路以北、配套地块以东,面积3052平方米;配套实施附属工程(含管线、道路照明、智能交通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703.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51.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7.38万元,预备费154.9万元。给水、信息管道费用69.23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其余1634.72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12-320402-04-01-432528)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