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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蔷薇园(南区)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城管〔2021〕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构建优美人居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蔷薇园(南区)景观提升工程项目。
二、项目位于天宁区茶山街道,东至采菱河,南至勤丰工业园,西至天鹅湖花园别墅区,北至中吴大道。项目用地面积69226平方米,涉及的工程均在原有用地范围内实施,不改变规划用途,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主要对蔷薇园南区进行景观提升,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土方、绿化提升、树池、绿化浇灌系统、道路及场地工程、外立面出新、景观桥梁工程、阶梯工程、观景平台工程、水环境治理、驳岸改造、河岸提升、污水管线改造、景观小品、标识系统、景观照明以及弱电智能化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125.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68.7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63.3万元,预备费193.21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12-320402-04-01-129130)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