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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呈报青洋路西侧、凤凰浜南侧绿地景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建〔2021〕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完善基础绿化配套,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青洋路西侧、凤凰浜南侧绿地景观工程,并由你公司下属子公司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北至中吴大道,南至离宫路,西至竹韵明苑小区,东至青洋路高架。总用地面积2609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和设施设备。
1. 土方工程:地形调整13700立方米,土方外购填方8000立方米,建筑垃圾回填300立方米。
2. 园林工程:新建步行道2000平方米,新建荧光步道100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870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场100平方米,健身广场720平方米,其他活动场地660平方米,秋千廊架1座,人行景观桥1座,景观台阶240平方米,景观坐凳280米。
3. 绿化工程:新建绿化18209平方米,绿化补植1700平方米。
4. 设施设备工程:包括休憩设施、信息设施、交通设施、给排水设施、休闲健身器材、无障碍设施、监控设备、亮化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757.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99.22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98.65万元,预备费159.79万元。资金由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批复项目相关文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40220210002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108-320402-04-01-618909)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