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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报批水韵绿城(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城管〔2021〕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片区城市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水韵绿城(一期)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关河段,对小东门路至青山桥滨河景观进行提升改造,改造面积24080平方米,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规划用途。项目涉及土方工程、拆除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亮化工程、综合管线及配套设施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改造24080平方米,设置悬挑栈道230米,原有木栈道维修850米,转角景观提升2处,原有交警岗亭改造2座,厕所整体改造2座。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620.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49.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1.5万元,基本预备费329.12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批复项目相关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110-320402-04-01-904288)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