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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水韵绿城(一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城管〔2021〕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河道周边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水韵绿城(一期)项目,并由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对关河(小东门路—青山桥)滨河景观提升改造,长2.2公里。项目总用地面积24080平方米,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规划用途。主要建设内容为土方工程、拆除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亮化工程、综合管线及安装工程,其中包括改造绿地24080平方米,设置悬挑栈道长230米,原有木栈道维修长850米,转角景观提升2处,原有交警岗亭改造2座,厕所整体改造2座共250平方米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692.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06.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0.61 万元,基本预备费335.66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10-320402-04-01-904288)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