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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于呈报凤凰南路(规划道路一东段-区界)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建〔2021〕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原则同意你公司组织实施凤凰南路(规划道路一东段-区界)建设工程,并由你公司子公司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凤凰南路路段,北起规划道路一东段,南至区界,总用地面积16951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附属市政工程(地下管线、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
1.道路工程:长657米,一般路段红线宽度为24米。
2.附属市政工程:
(1)给水管:管径DN200,长660米;
(2)污水管:管径DN400,长330米;
(3)雨水管:管径d500-1000,长550米;
(4)供电管:管径9φ200,长660米;
(5)信息管:管径6φ110,长660米;
(6)燃气管:PE160燃气中压管550米;
(7)道路照明:按30米设置1盏路灯,两侧道路路灯共计44盏;
3.道路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按道路长度657米考虑,信号灯及标杆2组。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245.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69.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2.2万元,基本预备费204.16万元。
四、批复项目相关文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402202100012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104-320402-04-01-861243)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