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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呈报青洋路西侧、凤凰浜南侧绿地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建〔2021〕3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片区绿化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组织实施青洋路西侧、凤凰浜南侧绿地景观工程,并由你公司的子公司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北至中吴大道,南至离宫路,西至竹韵明苑小区,东至青洋路高架,总用地面积为27443平方米,其中新建用地面积26815平方米,保留现有绿道面积62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设施设备四个部分。
1.土方工程:地形调整13700立方米,土方外购填方8000立方米,建筑垃圾回填300立方米。
2.园林工程:新建步行道2000平方米,新建荧光步道100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870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场100平方米,健身广场720平方米,其他活动场地1000平方米,秋千廊架1座,人行景观桥1座,景观台阶330平方米,景观坐凳280米。
3.绿化工程:新建绿化19095平方米,绿化补植1700平方米。
4.设施设备工程:包括休憩设施、信息设施、交通设施、给排水设施、无障碍设施、亮化设施、休闲健身器材、监控设备。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793.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19.55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10.94万元,预备费163.05万元。资金由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08-320402-04-01-618909)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