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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天宁区水利局关于上报天宁区双桥浜清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水〔2021〕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天宁区双桥浜清淤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双桥浜河道内,北起红莲桥(锦绣路,三馆一中心门口),南至北景桥,项目主要对范围内河道清淤,清淤河道总长1492米,清淤土方11523.69立方米。其中主河道长1170米,清淤土方9721.66立方米;西侧支浜(含59米岔口)总长322米,清淤土方1802.03立方米。并且采用底质改良、曝气增氧、生态浮床、沉水植物、微生物菌剂及雨水口预处理等措施进行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改善。
项目建设期限为2021年10月—2021年12月。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42.2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51.42万元(含临时工程费2.67万元),独立费用32.45万元,预备费28.39万元,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专项费用30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统筹安排。
四、批复项目相关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的招投标和重要材料、设备设施购置采购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按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不得突破投资规模,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政府项目投资效益。
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106-320402-04-05-329941)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