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报批翠竹公园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城管〔202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构建优美人居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翠竹公园景观提升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翠竹公园及竹林路与龙城大道交叉口节点。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及场地铺装21116平方米,绿化提升29680平方米,驳岸提升150米,建筑改造50平方米,钢结构人行天桥1座,景观小品及其他相关配套。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550.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9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9.37万元,基本预备费231.82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02-320402-04-01-649659)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