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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弘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东风地块公用绿化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弘字〔2021〕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地块周边绿化配套,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东风地块公用绿化配套工程。
二、项目位于天宁区青龙街道东风地块周边,东至横塘河,南至沪宁城际铁路,西至章青路,北至东方西路,总用地面积18776平方米。项目主要在东风地块周边进行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路铺装,并设置太阳能灯、景观坐凳、果壳箱等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44.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3.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78万元,基本预备费40.41万元。资金由常州弘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07-320402-04-01-541803)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