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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区教育局关于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教〔2021〕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周边就学需求,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具体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东至翠竹路,西至谢家塘住宅区,南至新堂北路,北至天元翠竹幼儿园。总用地面积12658.5平方米,其中学校原有土地9256.58平方米,新增用地3401.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250平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7372平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14257平米,保留改造建筑面积3115平米),地下建筑面积5878平米。主要建设1幢6层行政教学楼,1幢3层综合楼,1幢5层教学楼,保留改造北侧1幢4层综合楼,配套建设地下室,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办学规模为24个班(另备16班)。
三、项目总投资为12741.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57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25.89万元,基本预备费943.82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06-320402-04-01-971247)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