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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宁经开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开管〔2021〕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该片区农村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环境整治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主要涉及东青片区的花园、青松、武城和东青四个行政村,共计39个自然村2273户。项目主要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环境整治,包括设置埋地式污水处理设施17套,设置污水管网24085.2米和配套设施,实施道路优化、建筑外立面粉刷、河道疏浚、绿化提升、脏乱差整治以及完善设施等工程。该项目不改变规划用途,不涉及新增用地。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049.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19.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5.71万元,基本预备费374.02万元。项目资金由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06-320402-04-05-229844)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