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2021年度郑陆镇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21〕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该片区乡村环境,改善乡村面貌,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2021年度郑陆镇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主要涉及粮庄桥村、三河口村、石堰村、梧岗村、董墅村5个行政村。本项目主要对天宁区郑陆镇5个行政村的9个自然村进行环境提升改造。包括设置河道护岸、栏杆,铺设沿河塑胶人行道,绿化、景观、健身场地提升,水泥道路及场地修补、改造,杆线整理,墙面彩绘,设置篱笆、青砖边界,设置仿木混凝土围栏,改造分类垃圾房、公共卫生间,设置太阳能照明、景观座椅、文化宣传标识等设施。
该项目不改变规划用途,不涉及新增用地。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983.22万元。其中:工程费2438.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3.99万元,基本预备费220.98万元。项目资金由天宁区郑陆镇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06-320402-04-01-912013)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