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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红梅假日花苑规划配套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1〕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红梅假日花苑规划配套道路建设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红梅假日花苑西侧,北起青龙道路四十三,南至竹林南路。拟建道路长113米,一般路段红线宽度12米,规划为城市支路。项目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道路附属市政工程(地下管线、路灯、绿化等)及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35.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5.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61万元,基本预备费24.89万元。项目总投资中298.7万元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给水、燃气、信息管线费用37.26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06-320402-04-01-706454)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