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中吴大道(长江路-兰陵路、龙游河-采菱港)大修工程》(常天住建〔2021〕3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中吴大道(长江路-兰陵路、龙游河-采菱港)大修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中吴大道长江路至兰陵路段、龙游河至采菱港段,全长3540米,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74米。项目主要对两段路进行大修,不改变原用地性质,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道工程、附属设施工程(标志标线、绿化带)以及道路沿线商铺门前铺地改造,道路大修面积128294平方米,铺地改造面积33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935.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454.56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818.7万元,预备费661.86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06-320402-04-01-458305)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