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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青龙西路北侧、湾塘路东侧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1〕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青龙西路北侧、湾塘路东侧地块配套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中心区红梅街道,青龙西路以北、龙城大道以西,主要建设三条道路和配套绿化,其中湾塘路(青龙西路-三丰路)全长369米,一般路段红线宽度2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湾塘路(三丰路-翠虹路)全长280米,一般路段红线宽度9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三丰路(湾塘路-龙城大道)全长555米,呈“Z”字型,东西向两段道路一般路段红线宽度16米,南北向一段道路一般路段红线宽度9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配套绿地位于湾塘路以东、青龙西路以北、待建地块(QL070112)以南。拟建道路总用地面积18241平方米,配套绿地总用地面积2406平方米。项目配套实施管线工程、附属工程(含照明、标志标线及交通设施、智能交通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6884.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90.2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368.33万元,预备费625.85万元。项目总投资中的6554.79万元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给水、燃气、信息管线费用329.59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06-320402-04-01-744659)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