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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飞龙东路东侧、北塘河路南侧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1〕2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飞龙东路东侧、北塘河路南侧地块配套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总用地面积5703平方米,主要建设两条道路,其中北塘河路(西起飞龙东路,东至现状围墙),全长220米,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1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飞龙东路辅道(北起北塘河路,西至飞龙东路),全长100米,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1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配套实施附属市政工程(地下管线、路灯、绿化等),道路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标杆等)和绿化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33.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74.53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19.02万元,基本预备费39.68万元。项目总投资中的774.48万元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给水、燃气、信息管线费用58.75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05-320402-04-01-906235)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