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天建〔2021〕17号《关于菱溪公园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菱溪公园建设工程项目,并由你单位下属子公司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雕庄街道,东至凤凰路,南至劳动东路,西至采菱港,北至京杭运河。用地面积45327平方米,工程包括土方、绿化、道路及场地、桥梁、观景平台、护岸、建筑及构筑物以及景观小品等,同步实施水电相关配套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土方13.6万立方米,地形整理2.5万平方米,绿化2万平方米,道路及场地工程1.675万平方米,桥梁15座,观景平台640平方米,护岸2300平方米,建筑工程6360平方米,亭廊构架1200平方米,园门6处,牌坊2个,以及景观小品3项,标识系统1项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5998.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30.54万元,基本预备费761.83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04-320402-04-01-651200)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