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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报批中吴大道南侧、花木路西侧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建〔2021〕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中吴大道南侧、花木路西侧地块配套工程,并由你公司下属子公司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附属工程(含照明、标志标线及交通设施、智能交通、公交站台等)以及配套绿地工程。其中新建道路面积共12768平方米,拟建董家村路北起中吴大道,南至东南道路二十七,总长192.171米,一般路段红线宽度20米;花木路北起中吴大道,南至东南道路二十七,总长191.09米,一般路段红线宽度20米;东南道路二十七西起董家村路,东至花木路,总长357.094米,一般路段红线宽度16米。配套绿地位于中午大道南侧、董家村路东侧,面积5973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014.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02.03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37.99万元,预备费274万元。资金由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104-320402-04-01-906041)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