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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报批翠竹公园景观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常天城管〔202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构建优美人居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翠竹公园景观提升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对翠竹公园及竹林路与龙城大道交叉口节点进行景观提升,总用地面积104035平方米。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改造及场地铺装、绿化提升、驳岸提升、建筑改造、人行天桥以及景观小品等工程。
具体内容为:道路改造及场地铺装面积21592平方米,其中园路面积9000平方米,广场面积3600平方米,慢行道面积932平方米,停车场面积940平方米,铺装修补面积7120平方米;绿化提升面积29680平方米;建筑改造面积50平方米;驳岸提升长度150米;新增钢结构人行天桥1座,桥面宽度3米,桥面高度3.6米,局部横跨市政道路区段桥下净高4.5米;新增景观小品1项25个;配套景观照明亮化104035平方米,以及配套弱电安装工程。
三、建设期限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
四、项目总投资2518.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15.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6.13万元,基本预备费185.84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编码:2102-320402-04-01-649659)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