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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卓丹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天宁区高度重视培育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截至2021年5月31日,天宁区范围内有各类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89家(其中74家位于郑陆镇,12家位于开发区,3家位于红梅街道),成员出资总额累计2.79亿元。
一、抓指导,提升主体质量
发挥农业农村业务指导作用,帮助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分配机制,提升管理水平,真正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目的。
一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财务负责人业务培训,邀请专业讲师对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发展、档案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理论水平。
二是印发实务汇编。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务汇编》,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自治、发展及制度规范文件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梳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化内部运行机制,有序开展服务。
三是清理“僵尸”主体。与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僵尸”主体开展清理排查。排查的重点在于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验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对于近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诚信较差,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媒体曝光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也在清理之列。目前被列入清理对象的“空壳社”有15家,并分类型依法依规清理。
二、抓监管,确保规范运行
一是完善监管体制。明晰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部门及职责。农业农村局负责服务、指导、扶持合作社;行政审批局负责合作社的登记;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合作社定期开展年度报告公示;财政部门负责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各部门各司其职,主动履职,强化服务,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规范财务管理。组织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运用现代化的管理设备和管理方式,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水平。尤其要按照规定核算项目资金,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收支情况。此外,也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购买会计服务等形式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核算。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积极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联合区档案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建设试点工作,选取常州市焦溪二花脸猪专业合作社、常州市翟家果品专业合作社、常州查家湾生态林果专业合作社试点创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示范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示范引领、规范创建等活动,全面落实农民合作社档案建设工作。
三、抓扶持,强化资金保障
一是加大资源支持。土地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决条件,所需的土地都应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取得。为此区、镇两级不断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鼓励规模流转土地进平台交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土地问题创造条件。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和支持,区级部门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省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对信誉好、品牌优、市场主体地位稳固的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畅通信贷担保渠道,将有贷款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给解决省已商定的已落实授信额度的江苏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驻常机构,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和融资难的问题。
三是加大人才支持。建立人才引进机制,与农业大学合作,引进拥有核心技术的专业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专家教授的传帮带、培训范围的广覆盖,培育具有一技之长的农业技术人才。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人才的培养,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养成“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四、抓示范,引导做优做强
一是开展示范创建。组织开展区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天宁区累计创成区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5家,其中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4家,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示范率达16.9%。
二是打造农业品牌。启动全区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编制全区农业品牌发展规划,按“1+3+N”品牌培育模式,全面运作“郑陆初品”区域公共品牌,启动“焦溪翠冠梨”“黄天荡清水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和“焦溪二花脸”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同步启动建设翠冠梨、清水蟹养殖示范基地,引导天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优做强。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