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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各地总结形成了一系列经验做法,1月23日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刘鹤副总理明确要求推广我省经验做法,国务院安委办根据要求梳理总结了26条江苏经验,并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
三、提升安全生产在政府工作中摆位
一是政府工作报告突出安全生产内容。2020 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全力保持社会安全稳定”作为全年十项重点工作之一进行全面部署,文字篇幅是 2019年的 5倍,各地市 2020年也把安全生产作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内容,特别是无锡、连云港专节对安全生产进行部署,安全生产在整个政府工作中的摆位得到提升。
二是健全完善巡查制度,提高巡查规格。首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巡查,制定《江苏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巡查工作规程》和《巡查工作要点》,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有督查、有整改、有落实、有成效的框架体系。
三是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设区市党委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包括 7个方面 20项重点内容,并提高安全生产在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中的比重,由 2%调至 4%,继续保留较大以上事故减分项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项,增设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多维度全方位考核评价。同时,从 2020年起将省级部门履职情况纳入省级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与部门年度绩效等级挂钩。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备
一是全国首家以省委编办名义印发加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力量配备的通知,明确要求设区市安委办设立 2个内设机构,统筹核定不少于 6名行政编制,核增市安委办专职副主任 1名;县(市、区)安委办设立 1个内设机构,统筹核定不少于 3名行政编制,核增专职副主任 1名。推行安委办实体化以来,省安委办在原有综合协调处的基础上,新增设综合监管处、巡查督查处2个处室,三个处承担安委办职能,共 20名行政编制,省市县共核增负责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的行政编制 467名。
二是为进一步强化部门“三个必须”责任落实,无锡江阴市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明确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或管理职责的 20 个重点部门统一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核增科长职数 1名,配备不少于 3名工作人员,重点部门按不少于 5名配备。其他 33个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在相关科室增挂“安全管理科”牌子,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此项措施在全省推开,目前,13个市已在市、县两级 1200个重点部门增设安全监管科室,明确从事安全监管人员 2488名;在1498 个部门加挂安全管理科室牌子,明确从事安全监管人员 2111名。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