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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赵媛妹、丁德生、王婉英、吴巧娣、郑伟忠、徐波、周育培、徐良、汤玉良、颜静、陆滨华、赵觉民、陈根南、张翠兰、韩玉梅、刘军、陈爱萍、朱上岱、许春秀、夏正华、沈志群、程洁、程亚伟、毛亚琴、蒋继先、沈亚芬、施祖元、柳琴云、刘凤英、高春、陈华平、吴少青共32人符合申请领取扶助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1年3月7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