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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郑陆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常州市天宁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2020-2023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天宁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2020-2023年)
为深入推进“美丽天宁”建设,全面提升天宁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确保天宁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顺利达到省级、国家级指标要求,各项目标任务及重点工程如期完成,在2025年前将天宁区建成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管理规程和指标的通知》(苏环办〔2017〕259号)和《常州市天宁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5年)》的具体要求及工作内容,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响应“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和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减污降碳、源头治理、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要求,统筹兼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全面实施“品质天宁、智慧天宁”战略,打造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人更和、业更兴、城更美的“美丽天宁”,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为江苏勾画的“强富美高”内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护生态安全、保障生态空间为根本,确立生态经济为核心、生态生活为目标、生态文化为灵魂、生态制度为保障的建设方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努力实现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推进天宁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时代。
天宁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筹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过程中调度、协调、沟通等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好相关工作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创建工作相关任务。加快完善指标短板,确保全部建设指标达到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要求。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坚持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抓好源头治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经过三年的努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落实河长制等环境保护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强化区域空间管制,划定“三区三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加强民生保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强化生态文明宣传,形成党政主导、全民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生态文化繁荣发展。
2022年,全区各项指标达到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力争2022年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3年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一)健全生态制度体系
完善生态文明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一是制定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天宁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落实各部门创建任务,启动生态文明创建工作。二是全面部署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成立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召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动员会议,从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工作要求、重点任务、制度保障等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面系统部署安排。三是健全规范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修订天宁区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纳入领导干部和部门党政实绩考核中,比例不得低于20%。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四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健全完善“河长制”相关制度,落实“河长”职责,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河长制”工作考核。五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依法依规做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督促重点监管对象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六是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更好地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二)巩固生态安全屏障
稳定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在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全区空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空气优良天数比例、PM2.5浓度下降幅度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一是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区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削减VOCs排放。加强长效管理,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二是强化交通污染防控。重点开展柴油货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强化油品储运销管理。三是加强城市面源污染防控。深化建筑工地、堆场码头和城市扬尘管控,建立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严格秸秆禁烧管控,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
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综合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全区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提高幅度、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等达到上级考核要求。一是做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巩固城市内核消除黑臭整治成效,力争全面消除劣五类河道。同步治理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开展老旧小区污水管道更新改造与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排查整治,整治“小散乱”排水,整治工业企业排水。加快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消除污水直排口与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空白区域,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二是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黑臭河道试点示范区建设。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持续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一是保持生态系统稳定。持续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全面推进郊野公园、中心区绿地和生态绿道等建设工程,提高全区林草覆盖率,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降低。二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做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做好外来物种入侵管理工作,确保外来物种不能对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造成实质性影响,不能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和生态系统严重破坏。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一是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途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100%。二是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强化土壤环境管理,建立并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有序开展关闭搬迁遗留化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三是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一是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中要求,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天宁区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空间规划体制改革要求,统一管控和高效利用空间资源,推进天宁区经济社会、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规划“多规合一”,探索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实现全区“一张蓝图”干到底。二是保护河湖岸线。推动河湖水域岸线依法管理、科学保护、合理利用。重点强化水域岸线规划管理和岸线资源保护,确保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大力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四)壮大生态经济模式
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与利用。一是深入推进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能源结构,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提高区域用水效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不超过上级规定的目标值。二是提高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加快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推动特色产业集约化发展,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创建,打造绿色产业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推进产业循环发展。一是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坚持堵疏结合,全面推广秸秆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管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废旧农膜等回收利用机制,加强农膜综合利用。二是扎实推进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完善和落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置优惠政策,建立固废回收利用体系,发展工业废物和废旧资源的回收、处理、处置和再生产业。
(五)构建生态生活方式
多措并举改善人居环境。一是确保全区饮水安全。加强和完善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全区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二是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全面排查全区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情况,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逐年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三是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完善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效,促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保持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四是全面治理农村厕所粪污。推广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推进公厕建设,完善公厕布局,提升公厕建设标准,加强长效保洁管理。
全民行动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一是推进建筑绿色节能。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发展,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二是推进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效,试点推进天宁特色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市场化运作模式,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不断提升垃圾协同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加大政府采购绿色产品工作力度,增加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六)提升生态文化品质
一是深化领导干部环境教育。加强领导干部生态文明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全区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二是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参与度,形成建设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逐级创建的原则,创建工作共分“准备启动、全面建设、巩固验收”三个阶段。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1年3月底前)
1. 编制建设规划。开展天宁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招投标,组织规划编制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提交编制单位,申请省生态环境厅对规划组织开展技术评审、报备,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经批准后正式组织实施。
2. 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建办),办公室设在常州市天宁生态环境局,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开发区、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承办科室和工作联络员,每月向区创建办报送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有关问题。
3. 制定实施方案。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及相关管理规程为基础,开展全面详实的指标达标分析及评估。出台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的创建任务和工作职责。
(二)全面建设阶段(2021年3月-2022年5月)
1. 注重制度保障。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议事机制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创建单位的工作汇报,梳理分析创建工作的难点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创建工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途径,加强与先进单位的交流沟通,从获批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中挑选1-2个点进行实地考察,汲取成功的创建经验;不断健全完善考核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2. 强化任务落实。根据天宁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应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计划。围绕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指标体系要求,找差补缺,提标升级,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各自的创建任务和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3. 加强日常督查。区创建办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积极会同区政府办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督查活动,确保创建进度和质量,促进问题的解决和任务的完成。
4. 加强考核评价。对天宁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强化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结果的运用,将评估结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和惩处的重要依据。
(三)巩固验收阶段(2022年5月-2023年12月)
1. 巩固创建成果。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要求,持续巩固已达标指标。针对薄弱环节,强化推进重点工程的实施、评估、考核。针对重难点指标,进行集中攻坚,不断深化各项工程及管理措施,确保指标全部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
2. 精心组织申报。一是做好材料收集汇编。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要求,全面开展自查,组织各创建单位做好基本指标和各项考核指标的材料收集及汇编工作。区创建办在综合各创建单位材料的基础上,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包装工作,完善创建档案资料。二是编制好相关报告。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区的创建工作开展评估,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查漏补缺、完善提高,确保指标考核和材料检验等符合考核验收要求。三是及时提交申请。区人民政府向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提交申请,并根据相应技术评估反馈意见,抓好整改,形成整改工作报告。
3. 做好迎检验收。按照验收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分别向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验收组提交核查验收报告,申请正式验收。进一步加强创建宣传,巩固提升全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整体氛围,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的参与感和满意率。做好现场验收、迎检的前期准备工作。各创建单位要积极配合,严格对照各自职责和创建目标要求,切实做好相关验收申报的各项准备和迎检、自查、整改等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考核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创建工作整体部署,成立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常州市天宁生态环境局。区创建办牵头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日常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生态创建任务分解要求,严格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担负起本部门、本辖区、本行业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各地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围绕指标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系统化制定具体举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明确责任对象,列出责任清单,确保层层压紧压实。要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各级部门协调配合、上下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强化监督考核
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综合考核,强化激励约束,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奖励,对消极对待、敷衍应付的严肃批评,对走形变样、问题严重的给予处理,真正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抓落实、事事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四)落实资金保障
科学合理调整优化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全区生态创建工程事项和工作事项。各相关部门、街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自身财力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创建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市级资金支持,保障创建各项工程任务的资金投入。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按“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配置、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政府资金投入引导和有效政策配套,激发市场主体投融资积极性,形成结构多元、规范高效的多层次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
(五)深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两微一端”等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自觉性,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筑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常州市天宁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 天宁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
3. 常州市天宁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目标表
附件1
常州市天宁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凯奇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郑 亚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方 力 副区长
成 员:杨 琪 区政府办主任
周爱娟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曹宏俊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继峰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倪云泽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郁国兴 郑陆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璀 雕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庄 璐 青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轶敏 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方 量 红梅街道办事处主任
汪 舟 天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孔 祥 兰陵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丽燕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冯徐波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区新闻中心主任
李汉田 区发改局局长
任 洁 区教育局局长
周 栋 区科技局局长
杨 波 区工信局局长
侍育忠 区司法局局长
栾晓军 区财政局局长
赵 丹 区住建局局长
郭余春 区城管局局长
赵 剑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局长
吴 静 区卫健局局长
钱 晔 区信访局局长
张晓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洪初 区统计局局长
刘少华 公安天宁分局副局长
陆一中 自然资源和规划天宁分局局长
高亚峰 天宁生态环境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宁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高亚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天宁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
1. 制定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常州市天宁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5年)》,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规划的重点任务、工程项目、考核指标,细化落实各部门创建任务,并每年总结创建工作进展,对各部门任务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及评估。(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发区、镇、各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开发区、镇、各街道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全面部署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成立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学习并落实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全面完成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召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动员会议,从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工作要求、重点任务、制度保障等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面系统部署安排。(区政府办牵头,天宁生态环境局配合)
3. 健全规范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修订天宁区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办法,重点加强对开发区、街道、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纳入领导干部和部门党政实绩考核中,比例不得低于20%。加强各级各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和投入;完善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区考核办牵头,天宁生态环境局、区审计局等配合)
4. 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压实“河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健全完善“河长制”相关制度。落实“河长”职责,定期按要求服务河长巡河履职。牵头组织开展“五好河道”创建、小微水体整治及“两违三乱”“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坚持精准施策、系统治理,逐步建立完善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资规天宁分局、天宁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5.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进环境质量、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执法、环境安全等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等要求,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全区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审批机关应认真做好规划环境影响篇章、说明和报告书的审查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规划环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资规天宁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改局、资规天宁分局配合)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实施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全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PM2.5浓度下降幅度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1. 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固定污染源许可清理整顿。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区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非电行业全面实行超低排放。(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结合化工整治目标,明确整改标准,加快制定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新一轮专项整治方案。实施非电行业燃煤总量控制,实现煤炭消费量逐年持续下降。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削减VOCs排放,结合臭氧帮扶交办清单,对天宁重点区域内企业加快整治提升进度,试行以产业特征为立脚点,聘请专家打造“一行一策”的新型治污模式。持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实施。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化工行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发改局等配合)
动态实施“散乱污”整治。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依法注(吊)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加强长效管理,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2. 强化交通污染防控
加强重点车辆整治与管控。重点开展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专项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天宁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天宁大队配合)
强化油品储运销管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严厉查处油品质量不合格行为。加强油气管理,2022年底,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已建油气回收装置的企业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持续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天宁生态环境局、公安天宁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3. 加强面源污染防控
严格各类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常州市工地专项考核细则及“六个百分百”规定,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施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夯实港口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监管责任,提升堆场扬尘防控水平。推进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运输道路实施硬化。大力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增加主次道路洒水频次,2022年底前,建成区主次道路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4%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牵头,天宁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格秸秆禁烧管控。强化镇、街道、园区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格制止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实施餐饮行业“负面清单”制度。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以及除异味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推广餐饮集中区污染防治设施集约化管理,完成一个餐饮一条街的油烟处理设施共建共用试点工作。1000平方米及以上餐饮企业全部安装用电监控设施。禁止露天烧烤。(区市场监管局、天宁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加强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有效防止空气污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常态化管理工作。(区禁放办牵头,公安天宁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天宁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等配合)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
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切实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提高幅度、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等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1. 做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巩固城市内核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继续做好已完成整治黑臭水体的效果评估及销号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提升整治。制定国省考断面的整治提升方案,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2022年底力争完成劣五类河道消除任务。积极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打通断头浜。持续开展黄昌河、龙游河等河道清淤疏浚,推进草塘浜、隆兴浜等河道综合整治,逐年提升支流支浜水环境质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夯实“河长制”、“断面长制”,落实畅流活水、长效保洁责任,实现长治久清。(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配合)
整治城市面源污染。整治城市农贸市场、小餐饮、夜排档、理发店、洗浴、洗车场、洗衣店、小诊所等“小散乱”排水,开展问题排查,制定整治计划,形成问题清单,确保整治到位。整治老旧小区排水,对有明显污水排口的小区重点开展内部雨污水管网和检查井错混接调查,明确问题和任务清单,研究并落实整治措施。重点推进老旧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实现污水纳管处理。(区住建局牵头,区城管局配合)
整治工业企业排水。推进工业废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强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废水治理,对工业集聚区开展污水治理设施排查,推行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严厉打击偷排乱排行为。开展工业园区(集聚区)和工业企业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重点消除污水直排和雨污混接等问题。落实长江、太湖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要求,加强氨氮和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
综合整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京杭大运河苏南段(天宁段)、新沟河(天宁段)、北塘河、采菱港(天宁段)、申港、黄昌河、丁塘港(天宁段)等7条河道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强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配合)
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新建污水管网质量管控水平,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按照《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要求,完成郑陆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进一步提高出水生态安全性,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区住建局牵头)
2. 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规划发展村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优先考虑就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应采用原位或就近增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2022年底前,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农户污水应接尽接,接户覆盖率达90%以上。日处理设计规模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实现标准化运维。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70%。(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配合)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按照“摸清底数-试点示范-全面完成”三阶段的工作思路,2022年底前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并开展整治试点工作,争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配合)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畜禽、水产养殖分区管理,加大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削减力度。(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天宁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三)持续实施生态系统保护
1.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稳定。继续保持我区水网密度优势,巩固植被覆盖指数和生物丰度指数,降低土地退化指数,保持生态系统稳定,保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降低。(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资规天宁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配合)
2. 推进生态绿城建设。紧紧围绕“增核-扩绿-连网”三大措施六大工程有针对性的加强空间落实,结合“城区见缝插绿、沿河沿路同步建绿、城郊成片造绿”的三大原则,高质量推进生态绿城建设,确保林草覆盖率稳步增长。持续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舜山宕口生态修复和综合绿化建设。完成环岛路建设,打造“水-岛-城”三位一体的大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完善河岸防护林体系。推进河流系统整治,继续实施龙游河全面整治工程。全面实施黄天荡等湿地修复治理工程,完善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水体休养生息。(区城管局牵头,天宁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配合)
3. 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对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保护名录中的野生动植物全面开展本底资源调查与编目。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确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95%以上。改善区域水质和水生态状况,保证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种类和数量不降低。(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资规天宁分局配合)
4.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实地调查确定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方案。做好外来物种入侵管理工作,确保外来物种不能对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造成实质性影响,不能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和生态系统严重破坏。(资规天宁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配合)
(四)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源头减量。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途径,压缩危险废物贮存周期,严控增量。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保障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严格废弃化学品处置环境管理。规范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企业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100%。(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
2. 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结合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要求,有序开展关闭搬迁遗留化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销号管理办法,对经风险管控、治理修复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目标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移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区住建局配合)
3. 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落实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坚决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推动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
1.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中相关要求,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三线一单”涉及到的空间划线分区、资源统筹利用等内容,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资规天宁分局配合)
2. 开展多规合一,优化城乡空间格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空间规划体制改革要求,统一管控和高效利用空间资源,推进天宁区经济社会、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规划“多规合一”,探索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实现全区“一张蓝图”干到底。(资规天宁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配合)
3.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动河湖水域岸线依法管理、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强化水域岸线规划管理,推动用途管制和集约节约利用,严格水域管理保护,确保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加强岸线资源保护,加大空间管控力度,强化涉及河建设项目监管;大力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动态监测、科学评价。(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牵头,区住建局、资规天宁分局、天宁生态环境局配合)
1.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重点针对化工、纺织、印染、建材等传统重污染行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关闭规模小、污染重、治理无望的化工企业,完成“无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关停并转工作。推进纺织印染企业关停并转,按照纺织印染行业落后工艺设备对照清单,坚决关停“淘汰类”工艺及设备,加快整治提升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企业,有序淘汰单位用地产出、单位水耗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低端低效产能。(区工信局、区发改局牵头)
2. 推动特色产业集约化发展。加快盘活闲置土地资源,与工业地产开发商合作,推动工业企业集约发展。推进纺织服装产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智能驾驶、工业互联网等园区建设。(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牵头)
3.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引导天宁经济开发区等园区以绿色企业集聚发展、绿色产业生态化链接和绿色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方向,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创建。按照厂房集约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分类创建一批绿色工厂。提高绿色设计理念,增强绿色设计意识,将绿色设计融入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引导企业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打造绿色产业链。到2023年底,天宁经济开发区创成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工厂5家以上。(区工信局牵头)
4. 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到2022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牵头,天宁生态环境局配合)
5.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开展规模以下养殖场整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2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0%。(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牵头,天宁生态环境局配合)
6. 加强农膜综合利用。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牵头)
7. 推进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发展无废、少废工艺,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完善和落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置优惠政策,从企业内部的小循环到园区内部的中循环再至社会层面的大循环,建立固废回收利用体系。发展工业废物和废旧资源的回收、处理、处置和再生产业,推进郑陆镇一般工业固废收集中心项目。(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
1. 确保全区饮水安全。加强和完善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通过水利设施完善配套、乡镇供水管网延伸、城乡一体化供水等措施,推进人饮工程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区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城管局配合)
2.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全覆盖。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城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全区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情况,分析评估存在主要问题,划定管网覆盖空白区或薄弱区域。优先考虑就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应采用原位或就近增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快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23年底实现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天宁生态环境局配合)
3.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完善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建设4座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处置设施。(区城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天宁生态环境局配合)
4. 全面治理农村厕所粪污。推广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推进公厕建设,完善公厕布局,提升公厕建设标准,加强长效保洁管理。(区卫健局、区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配合)
5. 推进建筑绿色节能。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积极推行绿色建材应用、绿色施工、绿色运营,探索区域内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按绿色三星级标准建设,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区住建局牵头,资规天宁分局配合)
6.推进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效,积极与绿之鑫、上海爱回收公司合作,试点推进天宁特色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市场化运作模式。建设全区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点、站、厂”闭环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不断提升垃圾协同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转运。进一步完善镇村全域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提升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长效运行管理,保持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和无害化处理率100%。(区城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天宁生态环境局配合)
7. 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强制节能环保政策,全面落实绿色采购政策,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电)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有效期内产品,增加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确保政府绿色采购率达到80%以上。(区政府办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1. 深化领导干部环境教育。通过举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党校主题班、部门业务培训班、区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辅导班和网络在线学习等方式,教育引导全区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导干部带头转变思想,树立生态优先理念,进行科学规划发展,并在实践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使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事半功倍。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区委组织部牵头,天宁生态环境局配合)
2. 营造全民参与建设氛围。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生态知识与法律水平,树立公众正确的生态文明意识与概念。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提升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自主性。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升公众参与力度。努力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天宁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牵头)
3. 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通过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态度,将百姓满意率下降或相对较低的指标,作为当前工作的主攻方向。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建设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区统计局牵头,天宁生态环境局配合)
常州市天宁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目标表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目标值
(2022年)
牵头部门
生态制度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区政府办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有效开展
区委办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区考核办
4
河长制
全面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
(水利局)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100
天宁生态环境局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开展
生态安全
(二)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8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标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三)
生态系统保护
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其他地区)
≧60
不降低
10
林草覆盖率(平原地区)
≧18
参考性
资规天宁分局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95
不明显
95
12
海岸生态系统
自然岸线修复长度
滨海湿地修复面积
公里
公顷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不考核,需出具相关证明
(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3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1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建立
15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生态空间
(五)
空间格局优化
16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17
自然岸线保有率
18
河湖岸线保护率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生态经济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1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区工信局
2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21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4.5
4.5
(七)
产业循环发展
22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农膜回收利用率
≧90
≧75
≧80
97
85
23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80
生态生活
(八)
人居环境
改善
2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25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区住建局
26
城镇污水处理率
≧85
2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区城管局
28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区城管局、区卫健局
(九)
生活方式绿色化
29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50
30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实施
31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区财政局
生态文化
(十)
观念意识普及
32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区委组织部
33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96
区统计局
34
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