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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天宁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宁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
(试行)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天宁 “长三角三新经济高地、现代化城乡治理样板”定位,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扩大制造业信贷有效投放,加大对创新工作金融支持力度,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天宁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激励对象
各国有大型银行常州天宁支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常州天宁支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常州天宁支行。(当年新开业银行不参与评价)。
二、评价激励主要内容
主要分8项,总基本分100分。
(一)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35分)
1. 普惠领域贷款增量得分=(当年普惠领域贷款增量/各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目标任务增量)×基本分。(20分)
2. 普惠领域贷款占比增速得分=(当年普惠领域贷款占比增速/全区银行机构普惠领域贷款占比增速)×基本分。(15分)
(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10分)
1. 贷款增量得分=(当年贷款增量/全区银行机构贷款平均增量)×基本分。(5分)
2. 贷款增速得分=(当年贷款增速/全区银行机构贷款增速)×基本分。(5分)
(三)加快制造业信贷投放(15分)
1. 制造业贷款增量得分=(当年制造业贷款增量/各银行机构制造业贷款目标任务增量)×基本分。(10分)
2. 制造业贷款增速得分=(当年制造业贷款增速/全区银行机构制造业贷款平均增速)×基本分。(5分)
(四)提升企业贷款可得性(15分)
1. 年末新增“首贷户”企业数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10分)
说明:“首贷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2018年至 2020年该企业在全市所有银行均无贷款;(二)2021年以来在银行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
2. 首贷融得分=(当年首贷融发放金额/全区银行机构首贷融平均发放金额)×基本分。(5分)
(五)优化营商环境、改进融资服务(10分)
成立服务天宁区金融小顾问团队且对交办的有融资需求企业响应时间低于全区银行机构平均响应时间得基本分,高于平均响应时间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六)鼓励加大金融创新支持力度(10分)
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鼓励开展投贷联动、并购贷款、股权质押等创新业务或模式,支持扩大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供应链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规模,为科技型、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企业提供更多资金使用方式和服务。
创新融资方式得分=(当年通过创新方式扩大融资金额/全区银行机构通过创新方式扩大融资平均金额)×基本分。
评价激励对象在协助区级部门数据材料报送、协调融资等方面不配合的,每起扣一分,本项扣完为止。
(七)维护地方金融稳定(5分)
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格落实政府协调会议纪要精神,配合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辖内企业资金链风险化解处置或融资会诊帮扶工作,确保地区金融稳定。
(八)其他方面
评价激励对象在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金融 顾问制度、重点项目及重大战略支持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报经 区政府认定后给予适当加分,单项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0分。
三、评价激励方式
根据评价得分情况,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获奖银行机构管理团队进行奖励,团队管理主要负责人有特殊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年度评价激励结果将一并抄送上级行。
四、组织实施
1. 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负责结果评价和奖励监督。
2. 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获取各项评价激励数据。
五、附则
1.数据口径按获得贷款对象注册地(天宁区内)计算。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