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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污水接管企业: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资源配置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提质增效,根据区《关于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推动资源集约利用的意见》(常天政发〔2018〕131号)文件精神,同时落实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稳定生产,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现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调整如下:
1.企业废水浓度CODcr≤200mg/L收费标准基价下调为4.20元/吨。
2.各接管企业收费标准按照2018年度天宁区最新综合评价等级进行核定。
3.本收费标准调整执行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其他收费标准仍按青龙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推动资源集约利用的意见》(常天青〔2018〕100号)文件执行。
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