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市编委《关于同意调整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能机构及领导职数的批复》(常编〔2017〕41号)精神,现将天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如下:
一、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1.负责开发区各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起草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计划和各类综合文稿。
3.负责开发区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信息、史志、法制、宣传和对外联络工作。
4.负责开发区会务安排及重大活动的服务、协调和联络工作。
5.负责开发区行政事务、后勤服务及日常接待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局
1.负责开发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2.负责开发区机关部门及下属单位人员的招录、考察、培训、培养、考核、劳资、调配、奖惩、聘任聘用、辞职、辞退、退休等管理工作。
3.负责开发区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薪酬管理工作。
4.负责开发区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化用工人员档案调资、职级调整等管理工作。
5.负责开发区机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奖惩等工作。
6.负责开发区园区党建工作。
7.负责开发区机关的人才及群团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
1.负责编制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促进开发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
2.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的预测、预警和监控;
3.负责经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
4.负责指导、协调开发区利用外资工作,服务指导中外合作园区;
5.负责编制开发区外资、外贸、外贸工作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和落实三外工作优惠政策;
6.负责开发区经贸管理、综合统计等工作。
(四)财政局
1.负责开发区财政收支预决算编制和国有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工作。
2.负责开发区各类行政性规费的征收、管理和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
3.负责开发区建设资金的调度、筹集和资金平衡工作。
4.负责开发区解缴、拨款和预决算工作及财会管理工作。
5.负责本级财政和相关单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6.做好项目融资等方面金融工作,促进开发区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
(五) 规划建设局
1.主要负责协调沟通发改、规划、建设、园林、民防、自来水、供电、煤气、排水、通讯、消防等职能部门相关前期手续办理工作以及新项目规划预审工作;
2.负责开发区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各项管理,负责区域内道路、绿化、河道、管线、路灯、排污等各项公共事业的管理工作;协同做好区域内环境整治和市容市貌等管理工作;
3.对开发区各类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审核控制,监督指导下属企业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如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档案管理等)及维护工作;
4.参与开发区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六)招商局
1.负责招商引资制度和具体操作办法的拟定和实施。
2.负责编制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建议。
4.负责编制招商资料、组织招商活动等工作。
5.负责招商信息的收集、梳理,建立客商资料台账和项目库。
6.负责协助入园企业办理证照与建设手续,确保及时开工投产。
(七)综合执法局(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宁经济开发区分局牌子)
1.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协助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协调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3.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按上级要求开展专业整治工作。
4.负责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
5.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协助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露天娱乐场所、沿街商业门店产生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二、人员编制
1.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行政编制为12名。
领导职数为:党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职),副主任4名,纪工委书记1名。
2.天宁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岗位聘用制,对区编制内人员不改变人员身份、隶属关系和原职务级别,以岗择人,按岗聘用。对区内公务员、事业(编制)单位人员,实行人员身份、人事关系等不变,仍保留在原单位;对社会化用工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天宁区职介所。
三、其他事项
1.按要求,开发区纪工委负责纪检监察和效能建设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