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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和化解住房租赁市场风险,进一步规范我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有关要求,从3月底起,在全区集中开展违规出租商品住房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市区联动、部门综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住房租赁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1月底。
整治重点为六个方面。一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业务前,未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二是住房租赁企业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三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四是出租商品住房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的;五是违反规定改变商品住房使用功能,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六是承租人擅自转租商品住房造成安全隐患的。
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处于集中整治阶段,区住建局主要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发挥街道、社区、物业企业等各方资源的作用,在商业楼宇及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关于加强群租房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等宣传资料,广泛深入宣传涉及出租商品住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基本知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是开展业务指导。指派专门人员蹲点各物业小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积极引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劝阻、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规出租商品住房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住建等部门。
三是深入排查摸底。发动物业服务企业深入各小区排查摸底,并与属地派出所进行信息共享,多渠道摸清出租房底数、违法租赁房底数和安全风险隐患。物业服务企业每月28日前报送《出租商品住房安全隐患排查表》,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不留死角。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联合公安、市监等部门对发现的出租房屋违规违法行为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