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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天宁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常州市天宁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信息公开指南》,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全面、主动的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履行保密审查制度,经过三级审查确认不涉密,最终准确、规范地公开发布,2019年度全局主动公开信息12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重复申请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较好的完成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但仍存在信息公开宣传引导工作力度还不够大等不足,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网上信息公开,提升信息公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的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和金融供给侧改革,我局分别开展了“天宁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在线访谈和“企业融资需求调查问卷”在线调查各一期。
天宁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