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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村委、红梅(翠竹)派出所及相关部门:
为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2020年12月,在全街道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现将《红梅街道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
红梅街道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群租房安全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平安稳定。2019年以来,我街道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行动,积极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整改了一批安全风险隐患。当前,群租房安全隐患仍然大量存在,出租人、承租人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堵塞消防通道、私拉乱接电线、随意给电动车充电等隐患突出,相当数量的隐患还没有得到消除,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为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2020年12月,在全街道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从严管理、强化责任、综合治理,按照“零懈怠、零容忍”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扎实有力抓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摸清人房底数。重点排摸群租房(指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或者一个产权单元内实际居住人数10人以上)、民宿、家庭旅馆、厂企集中宿舍、养老院等人员集中居住地。经过一年的整治和建设,实现群租房等人员集中居住房屋和实际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发现登记率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达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
二是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进一步排查梳理群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确定一批重点社区(村),开展靶向式挂牌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和事故。
三是严查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重点治乱,严厉查处涉及群租房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违法出租人和中介机构的执法查处力度,强化法律震慑效果,确保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
四是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依托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按照社会化、智能化的要求,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责任分工
街道是群租房整治和管理的责任单元,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整合有关部门设立在基层的办事机构以及各类协管员、网格员、信息员等辅助力量,有效组织实施群租房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以彻底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为主要目标,切实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具体如下:
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负责部署推动各级网格中心、广大网格员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指导网格中心对相关群租房安全隐患通过平台进行分流交办和跟踪处置,掌握面上整体进展情况;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经发科:主要负责指导电力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社会事业科:主要负责对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人员群居场所、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主要负责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
城管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对群租房涉及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进行查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指导供气、供水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气、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
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梅分局:主要负责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和利用商业用途的出租房屋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将居住出租房屋用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
天宁公安分局红梅派出所、翠竹派出所:主要负责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消防办:主要负责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推广群租房密集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配置简易消防设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召开全街道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具体措施、时序进度、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街道办事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迅速开展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统筹整合社区民警、协管员、网格员、水电气抄表员等力量和数据资源,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校园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安置保障房小区、城市地下空间等群租房集中的重点部位、重点地区和民宿、家庭旅馆、厂企集中宿舍、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集中居住地,采取入户走访、数据分析等办法,对照《群租房安全隐患字典项》(见附件1),全面深入开展群租房排查梳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力求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违法租赁情况清。街道办事处将分别确定一批重点村、社区,填写《重点地区统计表》(见附件2),开展靶向式挂牌整治,限期隐患清零。
2.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全街道集中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工作,由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物管科、城管科、公安分局红梅和翠竹派出所、消防办按照各自分工,确定整治主题,分别牵头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治安、违法占地和建设、住房、消防、电气等方面突出安全问题。重点地区要统一组织联合整治力量,按照全覆盖、滚动式、无死角的要求,全面清理登记群租房,深入发现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加大对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形成声威、取得实效。
3.依法整治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心态失衡、行为失常、非正常上访、有暴力犯罪前科等重点人员,公安机关要纳入管控视线。对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以及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机构,建设部门要督促整改,依法予以处理。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消防部门要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综治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落实化解措施。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剖析问题不足,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依托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深化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重抓好出租人、承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告知应当承担的法律和安全责任,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问责有人。持续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强化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集中整治期间,有关部门都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实。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纳入街道综合考核,强化激励导向。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因失职失察发生重大安全案件事故的,坚决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责任。
(四)加强制度保障。及时固化提炼群租房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做法,抓住信息采集、隐患整改、执法办案、奖惩激励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规范。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遇到重大事项随时进行研究,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信息搜集,明确专人负责,《重点地区统计表》于12月25日前报送,从2019年12月开始,每月11日、25日报送《重点地区整治情况统计表》《全区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联系人朱红良;联系电话:85331212。
六、红梅街道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建华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副组长:龚庆田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周 燕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仲 雯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俞志峰 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副主任
孙 渊 街道党工委委员、红梅派出所所长
李 彦 街道党工委委员、翠竹派出所所长
成 员:戴一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梅分局局长
蒋建男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张文伟 街道经济发展科科长
曹 凯 街道城市管理科科长、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何琳芝 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副科长(主持社会事业科工作)
汪康杰 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叶飞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芦根山 街道消防办公室主任
陈孟宁 天宁消防救援大队竹林路消防救援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