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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激发企业和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性,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制订的《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情况
茶山街道地处常州市天宁区东南部,东连雕庄街道,南邻湖塘镇,西接兰陵街道,北靠天宁街道。街道办事处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龙游路4号,辖区面积10平方千米,下辖14个社区、6个行政村。2019年年末,户籍人口9万人,常住人口12.5万人。境内有始建于明代弘治年间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晋陵白氏宗祠遗址,有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共产党早期重要领导人之一的张太雷烈士故居,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常州市保存体量最大、最为完整的早期纺织业建筑遗存——大成三厂民国建筑群。作为首批中国特色小镇试点单位、江苏省常州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核心区域和大健康类企业集聚区,拥有安信颐和国际颐养中心等企业35家,全年实现纳税销售4.6亿元,税收2.45亿元。龙游河综合整治首创“支部建在项目上”机制,破解存量违建历史难题。建成全市首批、全区首个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街道获评江苏省文明单位、全省基层党员冬训工作示范街道,江苏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生态文明街道。2019年12月,街道被国家工信部、民政部、卫健委评为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
二、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统筹协调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利益,推动劳动关系主体建立合作共享关系。按照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要求,通过创建,推动全街道企业劳动关系良性发展,努力把茶山街道打造成“规模企业集聚,主导产业集群,企业质态良好、劳动关系和谐”的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维护职工基本权益
1. 依法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街道内所有企业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保障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全面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工资及加班工资支付制度。街道牵头组织,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调整幅度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要求。依托人社基层平台,定期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建立工资支付、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完善拖欠工资的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加强监察执法和争议调处,有关工资纠纷得到及时处理。
2.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街道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街道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3.依法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等特殊用工群体,企业要依法遵守相关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无违法使用童工、损害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街道内职工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区域内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区域内企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和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4.依法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努力实现区域内企业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依托基层平台,确保区域内企业无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依法保障职工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根据区域经济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开设职业教育。区域内企业均组织开展岗位培训,提升职工素质。建立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依法按员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企业职代会或工会组织参与确定企业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区域内企业的70%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向一线员工倾斜。区域内企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持证率达到100%。
(二)着力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 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街道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定期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企业与职工依法规范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劳动合同并有效履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符合规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劳动报酬。建立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全面动态掌握企业劳动用工状况。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科学,区域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2. 大力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为依法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街道内规模企业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针对工资报酬和休息休假等基本权益充分协商,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量化标准、可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企业集体合同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得到有效履行。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并依法签订了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得到有效履行。
3.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建立完善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建立健全三方机制专业工作小组。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研究制定劳动关系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劳动关系重要事项和重大劳动争议等方面的作用。
4. 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创建机制
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创建制度。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对创建中各项工作进行法制审查,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托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劳动关系充分和谐。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为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区域内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保企业职工入会率达100%。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区内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需经过民主程序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四)构建新型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
1. 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平台建设
统筹推进街道、村(社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整合力度,全面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工作职能,保障人员经费,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打造人社宣传平台,大力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2.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区域内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继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规范、执法力量充足、职能配置合理、制度机制完善、执法保障有力,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大力发挥联动平台作用,人社部门及时受理查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投诉录入率和案件按期运行率均在95%以上。区域内建立企业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3.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区域内规模企业全部建立专业性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区域内企业全部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区域内村、社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率达100%。支持工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达75%以上。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调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区域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符合上级要求。
4.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维权服务机制,区域内建立电话、网络信箱、手机短信及微信申诉等多渠道信息沟通机制、职工诉求机制与协调联动机制,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和职工合法合理的诉求,及时处理劳资矛盾。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警、事前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区域内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统计制度健全,报告及时,发生问题后能及时妥善应对。区域内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劳资矛盾化解率达60%以上。
(五)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
1. 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的教育引导
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定期开展针对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区域内企业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素质和企业竞争力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内企业职工能够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企业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情况的满意度达90%以上。
2. 加大对职工的人文关怀
注重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为职工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拓宽职工的发展渠道,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3. 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依托区域内现有的惠企惠民政策,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提升服务效率效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推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加强技术支持,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依靠科技进步、提升职工素质和发扬管理创新,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通过促进企业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物质条件。
四、实施步骤
推进茶山街道建设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实施:
1. 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3月至4月)。街道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及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1)4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4月召开街道创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各部门职责,建立各部门联络员制度,由各部门反馈工作职责内容。
(3)4月专题向市、区两级人社局领导汇报。进一步明确建设示范区的时间要求及创建台账的要求。
(4)根据讨论意见,结合创建标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2.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
(1)2020年5月上旬:召开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下发各部门的职责任务。
(2)2020年5月下旬:调研开展劳动关系诊断服务工作。
(3)2020年6月上旬:召集街道部分企业,开展劳动关系诊断服务座谈会,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满足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需求。
(4)2020年6月下旬至8月: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考评细则,高标准、严要求地指导企业有序开展创建工作。
(5)2020年9月:召开各部门职责任务督查会,督查基本台账的建立。
(6)2020年10月:召开各部门职责任务督查会,进一步完善各类台账。
(7)2020年11月:召开第三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查工作台账。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
按照创建考评细则自查自评达标情况,做好迎接省创建工作小组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街道党工委统揽全局,把握方向,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把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统一起来,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高度重视下,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总体工作要求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目标考核体系,并在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前引入劳动关系风险评估和研判机制。
在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总体协调和业务指导下,街道成立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各部门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责任到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精准发力共下一盘棋。
(二)机制保障
结合街道劳动关系实际,制定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按照“整体统筹、分层实施、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原则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制定考评办法和激励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三)经费保障
街道财政加大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示范区工作的经费,设立专项资金,形成长期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支持,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