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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进三方机制的规范、高效运行,现就健全和完善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成规则
街道三方委员会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总工会、商会、安监办、妇联、宣传科、党政办等部门共同组成。其中,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等领导担任,委员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总工会、商会、安监办、党政办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因故空缺、或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所在单位及时选定其他人员递补,并通知其他方。三方代表除因病或工作原因请假外,每次会议均应按时出席。
街道三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街道人社所,主任由街道人社所长担任,副主任由街道总工会、商会、安监办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规则
(一)工作原则
1.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2.理解尊重、平等协商、信任合作原则;
3.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原则。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统筹解决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督促区域内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职工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处等制度,并抓好落实。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
3.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大力培养和宣传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典型,提升区域内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水平。
4.健全劳动关系预警信息网络,做好劳动关系应急维稳工作。对在辖区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等劳动关系问题,三方共同组织调查,研究应对措施,协调一致行动,及时妥善化解矛盾。
5.加强与市、区三方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加有关活动,提高三方机制在全社会的作用和影响。
6.他有关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
(三)办公室职责任务
负责三方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执行;落实三方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三方机制工作会议、三方委员会工作会议;拟订建立健全三方机制、发挥三方机制作用的政策措施;推动各方的信息沟通,以便对外交流宣传。
三、议事规则
三方委员会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
三方机制工作会议。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召开一次。会议主题、时间、地点由街道三方委员会工作会议协商提出,主要研究推进三方委员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需要提请有关人员列席。
对上述会议议定的事项,可由三方联合制定和下发文件,也可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对三方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可以暂时休会,下次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三方协商确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