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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面完成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目标和主要任务,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进展,实现我街道劳动关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茶山街道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相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茶山街道和谐劳动关系绩效评估和综合考核主要依据创建要求,针对单项内容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组织和机构建设、职工基本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氛围营造。
1. 组织和机构建设:包括“联动机制”“纳入发展规划”“目标考核体系”“研判机制”共4项内容。
2. 职工基本权益维护:包括“职工劳动报酬权利”“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职工社会保险权利”“职工职业培训权利活动”共5项内容。
3.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包括“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共2项内容。
4.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包括“工会组织建立”“职工入会率”“工会制度建立”“企业制度公示规范化”共4项内容。
5.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建设:包括“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共3项内容。
6.和谐劳动关系氛围营造:包括“企业文化建设”“企业职工满意度”“依法用工意识”“优化企业服务”共4项服务。
三、考核办法
(一)权重设置
1.目标任务考核。总分100分,主要分为组织和机构建设、职工基本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氛围营造6部分。其中组织和机构建设18分,职工基本权益维护26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14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10分,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建设20分,和谐劳动关系氛围营造12分。各相关部门考核以各自考核得分占部门责任得分比率系数为权重,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二)组织设置
主要指标考核内容由和谐劳动关系创建领导目标办制定考核细则,牵头组织具体考核实施并提供考核结果。
(三)程序设置
1. 综合考核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创建工作目标办具体组织实施。
2. 2020年5月上旬,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工作。
3. 2020年10月上旬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目标办下达考核通知,组织各考核牵头部门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目标办提供考核结果。
4. 2020年11月底由目标办将考核结果上报街道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报街道党工委会议审定。
5. 与街道创建工作相关部门反馈和谐劳动关系考核具体情况。
四、考核奖惩
(一)各部门结合各自条线工作开展内容考核打分,以各部门最终得分与应得分占比为权重作为创建工作考核系数,并计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二)一票否决情况。如发生恶性劳动保障违法犯罪案件、重大安全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恶意欠薪导致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严重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考核将一票否决。
五、考核纪律与相关要求
创建相关部门对提供的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要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对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的,将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六、本办法由创建工作目标办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