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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全面、科学、正确地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财政队伍,根据《天宁区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天宁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分级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各科、室、中心科级以下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财政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组员,负责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包括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内容、指标、周期、方法、程序、结果使用及监督检查等,并按要求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备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具体负责对个人平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工作学习出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最后一周提醒本人对季度自身履职情况、完成工作任务、领导交办事项和重要工作等情况进行小结,填写个人履职清单。每季度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开展平时考核,及时汇总考核结果,提交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考核内容及组织开展
针对日常表现和工作状况进行的经常性、常态化考核评价,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和“急难险重”工作情况。
1.平时考核内容: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工作数量、质量和成效等方面。
2.考核测评:民主测评、个人履职清单打分和考核领导小组测评相结合。其中:①民主测评打分人员为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外在职在编人员,测评满分100分中,测评分为好(100分)、较好(80分)、一般(60分)和较差(0分)四个等次,民主评议分=(100分×好数+80分×较好数+60分×一般数)/总票数。②个人履职清单又分管领导进行打分,满分100分中,测评分为满意(90分以上)、比较满意(80-89分)、基本满意(60-79分)和不满意(59分以下)四个等次,评为满意等次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0%。③考核领导小组评分满分100分,根据个人履职情况进行打分。④最终考核测评按百分制换算出个人考核得分,民主测评、个人履职清单打分和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比分别为30%、40%、30%。
3.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好”的比例不超过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各业务科室、中心考核结果为“好”的比例不超过本科室、中心人数的40%)。
4.公布结果:区财政局党组对考核结果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后,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备案。
五、结果运用
(一)强化激励约束。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帮助引导公务员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激发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为其改进提高创造条件。
(二)挂钩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