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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鸽子,规格型号:散称,生产日期/批号:2020-07-01,生产单位名称:无,被抽样单位名称:叶芬(天宁区茶山街道朝阳综合市场),抽样日期:2020-07-01,不合格项目:诺氟沙星。
二、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鸽子违反了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的相关规定,涉嫌使用了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日将该案移送天宁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由天宁区公安分局调查后公布。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