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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31日收到关于叶芬销售的鸽子(抽样单编号:NCP20320402342635421)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0年8月4日送达叶芬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鸽子(生产日期2020-07-01),诺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当日对叶芬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不合格鸽子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对不合格食品,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国家停止使用的物质,决定移交天宁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此件公开发布)